3)第42章双方答辩,律法争议_一枝红杏出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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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先辈呕心沥血才制定下来的,岂是你一介寒门竖子如今说废就废的?莫不是将我们这些世家全都当成摆设不成?”

  卢简辞不疾不徐道:“朱公子此言差矣,《魏国律》早已过时,在下也是为了大魏朝更好的发展,才会提及将其废除,重新制定新法,还请朱公子莫要抱残守旧、故步自封。”

  朱满堂抬手怒指他,“你!”

  玉微瑕站起身,按住他的手指,安抚道:“朱公子,稍安勿躁,容我发一言。”

  卢简辞拱手道:“微瑕公子请讲。”

  玉微瑕微微一笑,道:“卢侍郎口口声声说《魏国律》已经不适应如今这个时代,那么,请问,究竟是哪一条法规不适应?请阁下明说。”

  卢简辞回以一笑,“好说,例如,《魏国律》的《刑罚篇》第十七条规定,犯罪者,不论其所犯之法定罪,先要确定犯罪者的身份,若是出身权贵世家者,可例减一等处罚,身份越高,处罚越轻,常人若犯故意杀人之罪,须以命相抵,世家子弟若是杀人,可用铜钱赎罪。”

  “此条律法,未免太过偏颇世家子弟,在下认为,若是长此以往,绝不利于陛下统治御下,世家子弟更会因此藐视法度,杀人无忌。”

  玉微瑕面不改色,一挑眉,示意他继续往下讲。

  卢简辞接着道:“《魏国律》的《捕法篇》第叁条规定,寒门出身的军司、廷尉、都尉、右丞等职位,均不可逾矩惩治世家子弟,更不能派遣捕快将其抓进牢狱,须得写文书,层层递交,请示陛下,方能做裁决。”

  “然,陛下日理万机,哪里分得出那么多心神去管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

  “如此一来,世家子弟偷鸡摸狗、欺男霸女之事便长盛不衰,永不可绝。”

  他负着双手,字字珠玑,锋芒毕露:“那么,请问,朝廷设置廷尉署的意义何在?”

  “还是说,它只是一个专门针对底层百姓而存在的衙门?”

  他说完落座,身侧的另一官员站起身,道:“古语有云,卖国贼最是罪大恶极,然,某以为窃国者同样可诛,那些身居高位,却只顾着自己谋私、不顾朝廷生计的贪官简直罪无可赦。”

  “然,《魏国律》的《贼律篇》第九条规定,贪污受贿者,不论其贪污数目,只看出身门庭,世家权贵享有特权,若犯此罪,无论数目多少,一律革职查办,性命却是无碍的。”

  “某以为这条律法对世家权贵的惩罚力度太轻了,根本无法使出身世家的官员对法律生出敬畏之心,只会蝇营狗苟,慢慢窃盗走朝廷的油水,中饱私囊。如此,世家更富,战事若起,皇家反倒还要朝世家伸手要钱,此番,皇权威严何在?”

  他说完坐下,御史台那边又有其他官员陆陆续续站起身阐述观点,指出《魏国律》存在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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