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百章 事后 二_帝国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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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过一个多月令大明军民有点心惊胆战的缉拿和押送。“事件涉案主犯同犯者总计三百一十一人全部集中到了南京,然后一场大审判于七月二十日开始拉开。做为六一一事件受害者,刘浩然没有批示从快从重处理,而是要求进行一场公正、公开的审判。

  原本这种通天大案按照前朝惯例应该由都察院起诉,按察院直接审理,可是按照大明律制做为最高检察机构都察院和最高司法机构一按察级的金察御史和按察使所领的全察御史官署和按察司也没有初审权,只有检察复核权和复审权。

  没有办法,都察院都察御史们和按察院按察总使几经商议,最后指定南京应天府东区巡察御史官署担任公诉人,东区通判署审理此案件。

  为了审理好这件惊天大案,应天府金察御史官署和按察司从下属的中区、北区、南区巡察官署和通判署调集了大批精于律法的巡察御史、监察御史和通判及判官,暂归到东区含察御史官署和通判署。值得一说的是南京应天府是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应天府和北京顺天府、东京承天府一样直接下辖各县。但是做为司法机构的按察司和都察院却不能这样省略,他们必须还要考虑到司法程序完整的问题,于是便多设了一个。中间司法级别一区。中区下辖南京城所在的江宁、上元两县,东区下辖句容、龙江两县,北区下辖江北的**、江痈两县,南区下辖漂水、漂阳、高淳三县,西边由于紧挨着安徽省,没有下辖县,于是就没有设西

  两大司法机构做好准备了。可是一个大问题却出来了。按照律制,胡从宪、张子美这些逆贼应该有辩护律师。这可是谋逆弑主的大案,有哪位律师敢出来为这些逆贼辩护?尽管大明律师的思想已经很超拼了,但是还没有超前到那种地步。

  不管东区通判署如何指定,但凡被指定的律师无一不是“突染疾病”又或者是“不小心受伤”总之就是不能当堂做辩护律师了。这下东区通判署可抓瞎了,按照律制。被告没有辩护律师是不能开庭进行这种刑事审判的,可是不审判行吗?全天下人都睁大着眼睛在看这件案件的审理。

  最后还是刘浩然出来发话了,他在大明邸报上发表了一封致律师的公开信,言明在大明新法制下,一个疑犯,哪怕天下人都知道他罪大恶极,但是也有权让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这是法律赋予大明每一个子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保障,因为在按察法司判处其有罪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他是无罪的,这就是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律师做为以法律为生的一群人,自当比其他人更有责任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刘浩然这封信在大明掀起巨大的波澜,以前大明百姓只是在司法宣传和教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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