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74章 港岛,承载了多少人的未来与梦想_重生港岛,家大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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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尔·杰克逊仿佛就是天生的舞台王者。

  在台下,他内敛安静,但是一上台。

  气场全开。

  随着一声尖啸,拉开了他与现场一万两千名观众的第一次见面。

  这么多人,并没有多少人认识他。

  除了一些欧美游客,以及一些资深的乐迷。

  在港岛,迈克尔·杰克逊这个名字,几乎与陌生等同。

  但是,随着他的出现,现场所有人不自觉的被他所吸引。

  极其强烈的摇滚鼓点,迈克尔踩着节奏,身体不断舞动。

  爆炸开场。

  迥然于之前所有表演的歌手。

  之前不管是日本歌手,还是港岛歌手,选的歌都软软糯糯,偏流行。

  但是迈克尔·杰克逊拿出来的这首歌,叫做《BeatIt》

  这首歌,在前世一经出世,便横扫了当年所有音乐奖项。

  在1984年的格莱美颁奖典礼上,凭借这首歌,一举拿下年度最佳录制、年度最佳歌曲、最佳摇滚男声三项大奖。

  现场!

  光是听着前奏,就已经引起了无数人的期待。

  迈克尔杰克逊,对着话筒,干脆利落:

  Don'twannaseeyourface,

  Sobeatit,

  硬式摇滚风格的歌曲,在开篇突如起来如号角一般的重击声后,流畅跳动的旋律随之源源涌出。

  迈克尔在其中激情而好斗地演唱。

  现场沉默,而后是嘶吼般的疯狂。

  现场一些人听懂了歌词,发疯了一般,“卧槽,迈克尔,这首歌太棒了。”

  “这是迈克尔·杰克逊的新专辑歌曲吗?为什么不早点放出来?”

  “他是谁,我太喜欢这种风格了。”

  “摇滚,这才是真正的摇滚。”

  在后台,一众歌手,也是震惊的看着台上。

  面面相觑。

  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前不久还在和他们熟络的大男孩。

  竟然在舞台上这么有爆发力。

  一首歌,就把场馆内的气氛,推升到顶点。

  而且无论是这首歌,还是演唱这首歌的人所表现出来的技巧。

  竟然......无可挑剔。

  另一边,昆西·琼斯愣愣的看着台上,这首歌完全就是他想要的风格!

  可是事前,他竟然完全不知道。

  凭借着顶级音乐制作人的直觉,他完全可以断定这首歌如果作为专辑当中的主打歌曲,必然将血洗美国的电台点播节目。

  他听到了一声回响——是钻石唱片的回响。

  (在美国钻石唱片认定标准为1000万张销售量)

  他不知道的是,《BeatIt》其实早就创作出来了,只不过在舍不得拿出来给别人看。

  在前世,还是昆西·琼斯向杰克逊说在《颤栗》中,需要一首非常棒的摇滚歌曲,于是迈克尔杰克逊,将这首歌拿了出来。

  并且被昆西说服,作为主打歌曲发行。

  结果自然是一鸣惊人。

  而现如今,这首歌,提前一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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