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打了个大胜仗,论功该封公爵,但是,纵兵大掠,就是不对,该罚,所以,降封,封子爵。”
“可以允许将领战时便宜行事,但是,对方要对自己便宜行事的后果负责。”
这是李笠之前对李昕做的讲解,李昕现在向皇帝转述,又举了个例子:
大战爆发,青州军苦守碻磝,徐州军奉命解围,结果走到半路,徐州军的哨骑探到敌军屯粮位置。
于是,徐州军决定奇袭屯粮处,而不是解碻磝之围。
粮仓烧了,碻磝也被齐军攻破了,不过,齐军因为粮仓被烧,军粮无以为继,只能撤军,于是,碻磝重归朝廷所有。
那么,徐州军这种行为,算是见死不救么?到底做得对不对?
萧询想了想,试探着说:“还是...事后算账,来个功、过分明?”
“只能如此。”李昕点点头,“若徐州军既不去救碻磝,也无法成功奇袭屯粮之处,那么,两过并罚。”
“这就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萧询还是觉得有些难以接受。
一旁,旁听的李笠回答:“陛下,微臣以为,打仗,看的就是结果,胜了,什么都好说,败了,说再多又有何用?”
“前线将领,临机决断,仗怎么打,主帅下达的命令如何执行、该不该执行,他自己权衡利弊,监军,只负责提醒、警告,并申明风险。”
“将领做的决定,自己承担后果,有功有过,值不值得,自己看着办。”
“但是,若抗命不遵,或者决定撤防、撤军等,必须急时告知上级,否则就算作临阵脱逃,或者意图不轨,此举不可饶恕。”
“还有其他作战期间违反军纪的行为,经过军法司裁决,该杀就杀,该坐牢就坐牢,该夺爵罢官,就夺爵罢官。”
“哪怕,他是宗室、勋贵,也不能例外!”
这就是李笠提出的解决办法,他认为滥用监军,或者给监军以过大的权力,只会影响军队的作战表现。
使得军事以外的因素(个人恩怨、政治因素),干扰军事决策。
监军误事的典型例子,就是一些朝代用不知兵的太监监军,结果太监干扰决策,导致军队打败仗。
权衡利弊,李笠认为,设立军法司(军事法庭)来威慑将领会比较合适,哪怕这种方式类似于秋后算账。
直属于军法司的各级军司,在“行军”编制时,就要作为军中佐官,随军出征,见证行军的作战过程。
一名将领在作战期间到底有没有消极避战、见死不救、图谋不轨,先由其同僚(譬如长史、司马)或者上级(行军总督)提出控告。
军法司根据各方证词,包括军司的报告,来做出判断,并下结论:有罪还是无罪。
若有罪,该怎么处罚。
以这种方式来震慑将领,能让带兵将领临机决断时,想清楚后果,再付诸实施。
行军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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